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教师队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参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承担与基础教育相关的课题研究,发表相应成果。具有教育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全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兼职指导教师一般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能实际承担课程讲授和专题讲座,参与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兼职指导教师占全部指导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10%。
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部分课程及专题讲座应有实践领域的专家参与讲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课程设置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题讲座和教育实践研究。课程设置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皇冠9393体育平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教学过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和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院校应根据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和有效的教学方式。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注重综合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调查等教学方法,加强对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教学环节的管理与指导,努力将新理论、新成果、新案例及时充实到教学中,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注重教学形式与方法的创新,努力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实践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可采用教学观摩、辅助教学、试讲、说课、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的教育实践研究环节可在任教皇冠9393体育平台进行,同时应积极参加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培养院校应结合自身特色与优势,积极探索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合作的新机制,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合作培养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评价应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应加强对学生的作业评定,应注重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科研能力等的评价。终结性评价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应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习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正常学业的研究生,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环节应对开题报告及论文准备情况进行考查。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做出充分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五、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应由指导教师与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
培养院校应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应按不低于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总数的20%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六、学位授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教学管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教学秘书,明确职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应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建立健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在任课教师、学生考勤、课程考试、中期考核、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完整保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档案、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成绩登记表、试卷或作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记录等文档,加强数字化管理。
八、条件保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提供充足的专项经费,以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应投入足够的经费用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资源的开发与建设,资助教师编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和建设案例库。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有较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数字化资源,实现校、院(系)资源共建、共享。图书馆(资料室)的开放时间应兼顾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与教学安排特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应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便捷使用校园网,倡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教师共建网络交流平台,促进网络学习资源共享,形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共同体。
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参考标准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代章)
2011年9月13日